被告李思萱(LI SIXUAN,28 歲,未有報稱職業),由資深大律師許紹鼎代表,案件由署理主任裁判官鄭紀航處理。
鄭紀航早前關注,涉案的碩士課程本身有否學額限制,被告以假學歷入讀的行為,會否令他人失去入讀機會。控方今日表示,涉案課程學額為 95 人,被告報讀的學年則收取了 93 人、「收生不足」。鄭聞言指,即被告入讀沒令他人受影響。
辯方許紹鼎求情指,本案對被告造成很大困擾,又指她知錯,希望法庭輕判。
鄭紀航考慮案情、求情後,將兩罪的量刑起點定在 300 日監禁,被告求情獲三分一減刑。
他指,被告不誠實取得港大學位後,再進一步管有偽造的港大畢業證書,聲稱成績「優異」,貫徹不誠實的行為,遂將當中 40 日分期執行,總刑期為 240 日監禁。
案情:向中介付 38 萬元赴港讀書
案情指,被告於 2021 年 12 月 13 日遞交入讀申請表,聲稱自己是美國哥倫比亞大學語言學學士畢業生,港大在相信被告報稱的學歷為真確下,於 2022 年 4 月 11 日向被告發出「有條件取錄」通知,並要求被告提交她的哥大成績單、畢業證書等。
同年 4 至 7 月,被告遞交偽造哥大文件後獲取錄,成為港大文學碩士學生。2024 年 3 月,港大接獲投訴,指有申請人在報讀碩士課程時使用虛假學歷,遂報警。哥大其後回應港大稱,被告不曾在該校讀書,被告提供的「證明文件」也非由哥大發出。
2024 年 6 月 14 日,港大發電郵約見被告遭拒,港大於翌月 19 日報警,並中止被告的學籍。翌日,被告企圖循落馬洲離開香港時,遭警方截獲。
被告警誡下稱,她的學士學位來自「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武漢學院」,承認向中介「學術帝」支付 38 萬元,安排她來港讀書。中介先安排她上哥大為期數天的網上課程,不久告知她已從哥大「畢業」。
警方搜查被告的灣仔住所時,發現一張偽造證書,聲稱是港大於 2024 年 6 月 12 日向她頒發的畢業證書,等級為「優異」(Distinction)。警方向港大查詢後,獲回覆港大畢業禮實際為同月 11 日,而她的等級應為「及格」(Pass)。
原被控「為取入境證作虛假陳述」
李思萱原被控 1 項「為取得入境證而作出虛假陳述」。控罪指她於 2022 年 6 月 30 日或前後,在香港為取得入境證,在一張申請來港就讀入境許可上,作出明知為虛假或自己亦不信為真的陳述,即聲稱自己在 2016 年 9 月至 2020 年 5 月在哥倫比亞大學就讀。
她被加控「以欺騙手段取得服務」及「管有虛假文書」兩罪,指她於 2021 年 12 月 13 日至 2024 年 7 月 19 日,在香港以欺騙手段,即向香港大學職員訛稱自己擁有紐約市哥倫比亞大學的文學學士學位,主修語言學,而不誠實地取得由香港大學提供的應用語言學文學碩士課程的教育及教學服務。
李再於 2024 年 7 月 20 日或前後,在香港,明知或相信有關虛假文書,即一張看來是由香港大學在同年 6 月 12 日發給她的證書,屬於虛假,而在無合法辯解下保管或控制該文書。
李承認「以欺騙手段取得服務」、「管有虛假文書」兩罪,與控方認罪協商下,獲撤回「為取得入境證而作出虛假陳述罪」。
案件編號:STCC2805/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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